在统计调查活动中,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但未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的违法行为,该如何进行处罚?罚款金额是2万元还是4万元?类似这样的处罚依据现在已经有了明确的基准。8月7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统计局对外公布,该局已出台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以下简称《基准》),对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逐项细化,有效地减少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提高了执法的公正透明度。
《基准》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界定。如对“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基准》中就界定为三类:一是较轻违法行为。其表现情形为一年内第一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标准是: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是一般违法行为。其表现情形是一年内第二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基准是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百元罚款;三是较重违法行为。其表现情形为一年内第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基准是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业内人士认为,类似这些以违法行为的次数决定处罚的轻重,体现了初犯从轻、屡犯从重的原则,不仅使得行政处罚更具操作性,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避免乱执法及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同时,武陵源正建设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对统计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挑战,此次出台《基准》对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限予以规范,实现了人性化执法、和谐执法,树立了旅游景区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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