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30日开始,张家界武陵源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可在管辖区域行使执法权。这是武陵源区着力强化“双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和规范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所采取的一项新举措。
针对当前武陵源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只有知情权,没有执法权,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置手段不够、震慑作用不强等监管难题,区安监局通过委托执法,将部分执法权限下放,有效调动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据介绍,下放给基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执法权包括三项:一是监督检查权。整改督促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活动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情况;二是紧急处置权。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向委托方报告;三是行政处罚权。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中的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权在内等5种法定职权委托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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