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张家界桑植县出台《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提高了该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中的对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目标,桑植县从4月起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补发了1-3月调标保障金。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8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126元。城市“三无人员”在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5%。对重残、重病、鳏寡孤独、学生和75岁以上老人平均每月增加10-80元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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