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
(亩)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
(年)挂牌起始价
(万元)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2011-03张家界经济开发区C区(永定区阳湖坪镇前社村)总:9.894
净:7.599商服用地
(加油站)≦0.5≧40%≧40%40468.282468.282
备注:挂牌起始价仅指土地成本和土地出让金,其中净用地单价为58万元/亩,道路总价格为27.54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者。
四、 本次挂牌粗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10日至7月8日张家界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获取挂牌出让文件(资料费200元)
五、 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10日至7月8日下午5时,到张家界市国土资源交大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7月11日下午5时前确定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张家界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
挂牌时间为:2011年7月1日上午8时至7月12日上午10时整(节假日不休)。
七、 其他事项
1. 由于该宗地作为遗留问题解决,因此,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商务部23号令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2. 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价款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3. 竞得人须按照市规划局开发分局(张规开函[2010]01号)提供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张家界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0744)8292731
联系人:王芸珺 李晓杰
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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