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张家界市旅游局《关于同意注销张家界市中妇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批复(张旅字[2011]6号)》文件,张家界市旅游局同意注销张家界市中妇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L-HUN-08058)。请张家界市中妇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批复函达后,在批复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注销国内旅行社的手续。
依据《张家界市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旅罚字[2011]4号、张旅罚字[2011]5号、张旅罚字[2011]6号、张旅罚字[2011]7号、张旅罚字[2011]8号、张旅罚字[2011]9号、张旅罚字[2011]10号)》等文件
张家界市风光旅行社(许可证编号:L-HUN-08053), 张家界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编号:L-HUN-08006),张家界交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L-HUN-08027), 张家界天门山旅行社(许可证编号:L-HUN-08039),张家界市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L-HUN-08057), 张家界友好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L-HUN-08056),张家界明珠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L-HUN-08028)等企业未在2011年3月31日前向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增存规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此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在张家界市旅游局分别下达《 张家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旅告字[2011]1号、张旅告字[2011]4号、张旅告字[2011]7号、张旅告字[2011]8号、张旅告字[2011]9号、张旅告字[2011]3号、张旅告字[2011]2号)后,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到张家界市旅游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请上述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函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送到 张家界旅游局。 张家界旅游目的地管理“一诚通”信息系统内将在规定时间内终止上述8家企业经营旅行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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