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4日晚10点半左右,在张家界慈利县城古城北路环城医院门前,40岁的个体户满某因醉酒驾驶小车,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并被刑拘,成为自5月1日起施行酒驾新规定以来我市查处的第一例醉酒驾车。
5月1日起,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从新规施行开始,全市各级交警部门对各自辖区内餐馆集中路段对酒后驾驶进行突击整治检查。在永定城区,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组织永定中队、官黎坪中队,分别在机场大道入口路段、东门桥灯控路口等路段对酒后驾驶进行了突击整治检查,出动警力60余人次,出动警车18台次,检查各类车辆近300台,对检查路段过往车辆实行逢车必查,并对可疑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
据悉,测量后酒精含量在20毫克/毫升至80毫克/毫升的,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含量高于80毫克/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在4日晚的整治检查中,满某被测得体内酒精含量为160毫克/毫升,民警依照新规对满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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